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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宿学生宿舍调换或调整管理办法
2007-12-13 阅读: 出处: 作者:admin 编辑: [ ] [关闭窗口]

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调换,加强对公寓住宿资源的管理,结合公寓管理的实际和近年来我院住宿学生宿舍调换的要求和特点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申请宿舍调换的条件

1、宿舍内部矛盾或冲突严重,经辅导员、保卫处和值班员调解无效,不调换将导致更严重后果。

2、多系(专业)混住,且影响了住宿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(在有条件的前提下)。

3、学院统一进行的宿舍搬迁、合并行为。

4、其它特殊确需调换的情况。

二、个人宿舍调换审批及流程

1、学生提交申请给辅导员,由辅导员核实情况后签字。

2、公寓值班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:(1)确实符合条件的

可推荐安排本楼床位;若本楼不适宜安排,可推荐到其它楼安排。(2)申请不符合条件的,不予以办理。

3、学生持辅导员、值班员签字的申请书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填写《宿舍调整申请表》。

4、持调宿表顺序到原住、新住宿舍公寓值班室,由值班老师清查公物、抄填水电表数据。

5、到后勤保障部核算水电费或公物赔偿费用。

6、到财务处结清费用。

7、复印《宿舍调整申请表》一式叁份。

8、交《宿舍调整申请表》原件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、交复印件到原住和新住宿舍公寓值班室(存档用,不交表调换无效),学生个人留一份。

9、交回原住宿舍钥匙,搬离原宿舍;到新住宿舍值班室领取钥匙。

三、宿舍调换审批时间

个人申请调换时间为每年910日—925日,35日—3

20日(特殊情况除外);学院调整或合并时间一般在每年7月份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
四、本办法自2007101日起实行。

 

学生公寓管理中心

20079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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