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调换,加强对公寓住宿资源的管理,结合公寓管理的实际和近年来我院住宿学生宿舍调换的要求和特点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申请宿舍调换的条件
1、宿舍内部矛盾或冲突严重,经辅导员、保卫处和值班员调解无效,不调换将导致更严重后果。
2、多系(专业)混住,且影响了住宿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(在有条件的前提下)。
3、学院统一进行的宿舍搬迁、合并行为。
4、其它特殊确需调换的情况。
二、个人宿舍调换审批及流程
1、学生提交申请给辅导员,由辅导员核实情况后签字。
2、公寓值班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:(1)确实符合条件的
可推荐安排本楼床位;若本楼不适宜安排,可推荐到其它楼安排。(2)申请不符合条件的,不予以办理。
3、学生持辅导员、值班员签字的申请书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填写《宿舍调整申请表》。
4、持调宿表顺序到原住、新住宿舍公寓值班室,由值班老师清查公物、抄填水电表数据。
5、到后勤保障部核算水电费或公物赔偿费用。
6、到财务处结清费用。
7、复印《宿舍调整申请表》一式叁份。
8、交《宿舍调整申请表》原件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、交复印件到原住和新住宿舍公寓值班室(存档用,不交表调换无效),学生个人留一份。
9、交回原住宿舍钥匙,搬离原宿舍;到新住宿舍值班室领取钥匙。
三、宿舍调换审批时间
个人申请调换时间为每年9月10日—9月25日,3月5日—3
月20日(特殊情况除外);学院调整或合并时间一般在每年7月份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四、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行。
学生公寓管理中心
2007年9月14日